省法院与省工商联召开联席会议共商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项举措
12月7日下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工商业联合会
在南京召开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联席会议
双方签署框架协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工商联主席许仲梓,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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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仲梓在讲话中指出,夏道虎院长率领省法院的同志们来到省工商联机关,介绍全省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共商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工作机制,深入交流心得建议,全面启动工作部署,体现了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省委部署要求,服务保障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务实举措,赢得了广大民企的点赞认同。
许仲梓强调,当前我国发展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民营经济规模不断扩大、风险挑战明显增多。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工商联服务“两个健康”的重要着力点,加强与法院系统的联系沟通合作,是工商联发挥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双方要强化担当,深刻认识法治和民营经济的内在联系;协力同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共抓贯彻,加速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许仲梓指出,框架协议是省法院、省工商联共同推进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第一份综合性、指导性文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体现了省法院、省工商联履职尽责的行动自觉,更承载了双方共同的期待。双方要在实践中再完善、再丰富,细化配套执行措施,加强部门衔接配合,真正落实到工作中、落实到行动中。在具体做法上,一是联动加强宣传引导。广泛联系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充分利用自有媒体,开展宣传和解读,增强民营企业家的积极预期,进而带动全社会关心民营企业成长的法治环境。二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双方紧密配合,就涉及民营经济发展法律保障的相关具体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切实弄清企业在想什么、做什么、面临的风险、困难和需求。三是合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努力形成攻坚合力,充分保障企业正常合法的生产经营,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四是着力推动商会调解工作。各级工商联要与法院系统紧密配合,认真落实好最高法、全国工商联印发的《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探索建立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夏道虎在讲话中指出,签署框架协议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行动,对于保护和激发民营企业活力,推动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具有重要意义。
夏道虎强调,进入“十四五”时期,民营经济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将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今后,全省法院要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深刻认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找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二是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要坚持平等保护,一体对待各种所有制经济,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确保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三是要持续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工作格局。在抓好框架协议的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各项协作措施落地见效。要健全日常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工作信息;联合开展调查研究,更好把握民营企业司法需求,使服务保障举措更接地气,真正为企业排忧解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商事调解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的优势,推动商会调解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深化对民营经济领域高发性、类型性矛盾纠纷的诉源治理。
顾万峰在主持讲话中指出,刚刚召开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了中国未来发展的新蓝图。全会闭幕后,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赋予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齐心协力把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共同努力将江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成全国示范,为推进江苏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省法院副院长李玉生通报了全省法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晓林介绍了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和工商联工作情况。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茅仲华和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顾万峰代表双方,签署《省法院 省工商联关于建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
双方将在健全日常联络机制、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完善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机制、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司法重整工作机制等十个方面加强战略合作。根据协议内容,省法院和省工商联将建立更加紧密的工作联系,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搭建人民法院与企业沟通平台,引导教育民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守法诚信经营,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褚红军,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嫒珍,副院长李玉生,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惠琴,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效增,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李玉明,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玉柱、毕晓红,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陈京,省政协副秘书长、省工商联副主席周洁,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郭东升,省工商联二级巡视员陆静林等领导出席会议。省法院和省工商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编审:邢文华
来源:法律维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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